2006年7月20日星期四

关于对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的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新干县科技局、地震局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将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问题纳入廉政建设中,并把它作为反腐倡廉的大举措,七月份,我们对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
我局领导注重把思想道德、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通过组织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两个条例”、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公仆意识,增强了廉政勤政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到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敛钱财的严重危害性,带头摒弃传统习惯,移风易俗。
二、要求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做到“八不准”,即:不准向职权范围内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以及亲属以外的人员发请贴、请柬和各种通知;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不准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送的礼品、礼金;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不准婚庆动用公车,租用车辆要严格控制,不能影响交通秩序;不准采取变相方式大操大办;不准参与或举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不准违反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三、加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进行大操大办、收敛钱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没收收受的礼金,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对采取变相方式大操大办的,要严肃查处;对婚庆动用公车的,除按照有关公车私用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过我局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每个领导干部都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行为准则,没有发生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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