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

新干县科技局开展对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集资建房等问题的清理纠正

新干县科技局按照县纪委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开展对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集资建房等问题的清理纠正,并把它作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以及反腐倡廉的一项大举措,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通过自查自纠,没有发现我局有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集资建房等现象。下面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确保清理纠正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对《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干纪发[2008]7号文件精神的学习,每个党员干部都充分认识到了每年开展清理纠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专项清理纠正工作的重点和要求,大家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实现我县科技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政治稳定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了廉政观念和自律意识,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要求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二、加强领导,自查自纠,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成效。
科技局高度重视这次清理纠正工作,加强了领导,成立了专项治理的领导小组,组长由聂信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陈碧云担任,其他的部分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在5月12日的局机关干部会上,纪检组长向大家作了开展对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集资建房等问题的清理纠正工作的部署,同时,要求大家自查自纠。在干部会上,每位干部都在会上汇报了自己现有住房的情况。全局七位干部,其中有三位是购买的商品房,三位是购买县城规划建房用地建的私房,一位是塘头镇的土地拍卖时购买的土地建的私房。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单位干部和职工有与《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相违背的现象,而且在会上大家都做出了“廉政承诺”,并愿意将自己的承诺作为今后工作生活中一项长期坚持的行为规范,做到警钟长鸣。从自查自纠情况看,全局党员干部思想端正,态度诚恳,确保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工作实效。
通过对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集资建房等问题的清理纠正,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很好地执行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