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1日星期三

关于对国电新干县热电联产项目安全生产意向性意见

新干县2×300MW热电联产项目属于重大能源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经请示省地震局震防处意见如下:
一、《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二)能源工程有明文规定必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该工程不适用我们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二、该项目必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评价是必须进行专门工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有:是否地下有地震活动断层、潜在地震风险以及具体的抗震设防水准。
三、该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权在省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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