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关于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新干县科技局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专项治理”,并把它作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以及反腐倡廉的一项大举措,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通过自查自纠,没有发现我局有领导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现象。下面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去年以来,我局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专项治理,非常重视,多次组织局里的党员干部学习两个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干廉办字[2004]5号、干办字[2004]80号文件精神,每个党干部认清了形势,端正了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政策只限,大家深刻认识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实现我县科技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政治稳定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了廉政观念和自律意识,使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要求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 加强领导,自查自纠,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科技局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长效。
在干部会上,在开展专项治理大讨论中,每位党员干部都认真自查自纠,而且都做出了“廉政承诺”,并将其作为自已今后工作生活中一项长期坚持的行为规范,做到警钟长鸣。从自查自纠情况看,全局党员干部态度端正,工作扎实,确保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了工作实效。
三、 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科技局结合本单位实际,与每个党员干部制定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遵守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规定,通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觉悟,有力地促进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推动了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