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7日星期五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督促检查,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1、范围和对象:
正副科级领导干部
2、报告的内容: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建房、购房、装修、出租房屋情况。
(2)本人及家庭成员操办婚丧嫁娶情况。
(3)本人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及受聘三资企业和涉外机构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情况。
(7)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事项。
3、领导干部报告时,按报告内容的具体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表,副职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正职干部本人签字,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于当年七月份和次年一月份上报县纪委,县纪委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4、要把实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为一条纪律规定来执行,对该报不报或不真实报告,经查有违反政策和纪律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对本单位执行报告制度,切实负起责任。
述职述廉制度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要求,加大对领导人员的考核力度,强化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建立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所有在职科级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关于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从理论学习、工作业绩和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
(一)述职内容
1、本人主管或分管工作、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本人为实现各项目标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在完成目标中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和工作表现。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改革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组织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方面的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二)述廉内容
1、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紧紧围绕中央纪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各项要求,按照有关廉洁自律规定逐项检查执行情况,有关违反规定的行为,是否已做了纠正。
2、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情况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项制度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⑵执行上级党委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情况;
⑶执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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