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1日星期四
新干县科技局关于开展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市县纪委的有关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市的《实施意见》,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行动,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依法查办权钱交易案件。通过贯彻实施《规定》,进一步增强我局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廉洁自律行为,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我局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从2007年6月14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总结上所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4日至6月19日)
1、局党支部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纪委贯彻实施《规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实施意见。要求各党员干部学习好《规定》、熟悉《规定》、遵守《规定》、维护《规定》。
2、成立领导小组。组长:聂信开;副组长:黄平平;成员:张来文、陈碧云、邓春生。具体工作由陈碧云抓。
(二)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
1、组织本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好《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2、认真填写《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违反中纪委[2007]7号文件有关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3、认真核查党员有规定期限内主动向党组织说清的问题,及时作出结论。期限内,如个人主动上交的违纪款,由单位收缴并统一上交县“红包收缴专户”专户帐号:36001457010052500574,中国建设银行新干县分行营业部。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
1、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贯彻实施《规定》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2、如科级干部有自纠情况的,在6月30日前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一并交县纪委廉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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