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5日星期二

新干县科技局健全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为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根据县效能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
(二)分工协作工作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根据工作职能,完善考勤制度,努力减少缺勤对工作的影响。 

(三)服务承诺制。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做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  (
四)首问责任制。指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即凡是群众来访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要根据工作职责,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所办之事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六)限时办结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所受理事项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受理,并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能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未能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时限,尽可能简化和规范审批环节与手续,优化办事规则和程序,压缩办事办文时限,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审批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超时限未办结的,服务对象可视为办事机关同意,造成后果的,由办事工作人员或单位领导负责。  
(七)否定报备制。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根据工作职能,对服务对象来办事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备,不得擅自否定不办。否定报备必须依法定办理的时效办结,并用规范性文书告知当事人。  
(八)失职追究制。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制度。因工作人员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的,要给予诫勉教育和告诫,并把诫勉教育、告诫同年度考评、评优及使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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